中美科技巨擘近年所面對的反壟斷案和政府監管案

反壟斷

美國的法規

1890 國會通過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這是限制壟斷企業的第一個法案。

監管會影響股價

前些日子我在部落格所發表的《投資人應如何看待企業被列入反壟斷調查名單》文章引起讀者對這個主題的不少迴響。以字母公司(美股代碼:GOOGL和GOOG)為例,若非公司當初無法配合中國政府的監管,如果字母公司今日仍未撤出中國,那它的公司市值起碼比現在高出20%到30%。因為它應該可以搶走百度(美股代碼:BIDU)大部份的廣告營收,而且它的Google Play商店也可以從中國獲取更大的收入。

企業自己無法控制

一如我在《超級成長股投資法則》一書的4-1節裡面就一再強調;由於政府的法規和監管是影響企業經營的所有主要的因素裡面最重要的一項,因為這是企業唯一一項無法控制的,而這個因素可能會對企業的商業模式產生根本性的影響,並導致致命的後果。

為何會被監管

由於中美兩國的前幾大科技巨擘的勢力無遠弗屆,對現代人的生活影響已達無孔不入的地步,迫使各國政府(主要是美國、歐盟、中國)對這幾個科技巨擘紛紛進行反壟斷的立案調查。這些反壟斷案的進度不一,有的已經達成最後的判決或罰款,但大部份都還在進行冗長的調查程序或是法律訴訟中。

中美主要科技巨頭至今所受的監管案

本文主要就是要為大家介紹中美兩國的幾大科技巨擘,到目前為止,各自所面對的主要反壟斷案和來自各國的重大監管案、立案日期、和立案原因。

企業和美股代碼:案件主題
蘋果(AAPL)蘋果遭法官判決命令App Store必須開放外部收費的方式(9/11/2021)
蘋果的潛在反壟斷案調查,歸結只有兩個:它既擁有App Store應用商,又有自己預裝在自己裝置上的應用程序,這些應用程序在其平台上直接與其他應用程序競爭。英國針對App Store啟動反壟斷調查(6/14/2020)。Tile向歐盟指控蘋果,以平台優勢違反公平競爭(6/6/2020)。除了美國、歐盟以外,俄羅斯、英國和韓國正就蘋果反壟斷事件展開調查。
亞馬遜(AMZN)美國華府起訴亞馬遜,強迫供應商提供最低價格(5/26/2021)。德國反壟斷監管機構開始對亞馬遜提起訴訟(5/18/2021)。被指控操縱圖書價格,亞馬遜再陷訴訟(4/22/2021)。法國因亞⾺遜不當使用 cookies追蹤客戶資料,裁罰3千5百萬歐元(12/10/2020)。德國對亞⾺遜是否以及如何影響貿易商在其市場上的定價展開調查,以及亞⾺遜在其電⼦商務平台上禁⽌第三⽅商⼾銷售某些品牌的商品(10/29/2020)。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亞⾺遜壓迫供應商調價立案調查,被勒令整改!必須向涉及的約1,400個供應商退還共計20億日元(9/4/2020)。義大利反壟斷機構就產品銷售調查亞馬遜(7/22/2020)。歐盟針對亞馬遜對待第三方賣家的方式提起正式反壟斷訴訟(6/14/2020)。美國聯邦政府和加州開始調查亞⾺遜對待其平台線上賣家的⽅式,是否利⽤第三⽅賣家數據,作出不利公平的市場競爭⾏為(6/13/2020)。德國調查迫使亞⾺遜對第三⽅賣家的服務條款進⾏了全⾯改⾰(2019年)。
字母(GOOGL)美36個州的總檢察⻑起訴指控字母Google Play商店在Android平台上的壟斷和不平等條款(7/6/2021)
英國針對字母的隱私沙盒計畫啟動反壟斷調查(2021)。
美國司法部和各州總檢察⻑起訴指控字母在瀏覽器和⼿機上預設安裝其搜索引擎簽訂獨家協議(10/20/2020)。科羅拉多等38個州起訴指控字母在⼿機和⼿機簽訂非法協議阻⽌其它搜索引擎的競爭,並歧視性對待那些希望使⽤字母的技術來投放數字廣告的競爭對⼿(12/17/2020)。德州等10個州起訴指控字母與臉書達成非法協議,通過字母投放移動廣告時可以獲得優勢(12/16/2020)。紐約州為⾸的48個州總檢察⻑聯合起訴臉書收購潛在競爭對⼿和扼殺新興創業公司的⾏為違反了關於壟斷的規定以及關於併購的規定(12/9/2020)。字母13年來共遭到美國和歐盟政府調查過18次,中、澳、印、日、韓也想立案調查(10/21/2020)。
臉書(META)英國、歐盟因數據使⽤傷害市場公平競爭正式對臉書啟動反壟斷調查(6/4/2021)。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起訴臉書收購⼤有前途的競爭對⼿(Instagram和WhatsApp),阻⽌他們使⽤臉書的⼯具以及在臉書平台上分發內容的⽅式打壓拒絕被收購的競爭對⼿(12/9/2020)。字母與臉書聯合掌控線上廣告市場的約定,代碼叫做「Jedi Blue」操縱廣告市場,遭美十州控告(10/17/2020)。臉書劍橋分析事件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達成的和解協議認罰50億美元(4/25/2020)。⽇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字母與臉書等 IT 巨頭非法收集、使⽤個⼈資訊時,適⽤反壟斷法(3/11/2020)。德國下令臉書自我約束收集資料的行為 ,因為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2/8/2020)。臉書為了美國伊利諾伊州的⼈臉辨識濫⽤案付出近 5.5 億美元的和解⾦,是史上最⼤⾦額的隱私和解協議(1/30/2020)。
臉書為非法收集、不當使⽤個⼈資訊,分別遭韓、英、德、俄、義、土等國在2020年裁罰數額不等的罰金。
阿里巴巴(BABA)螞蟻的芝麻信用被要求由集圑分割出來,並把持股降至35%(11/26/2021)
BNPL和消費信貸業務要求從螞蟻分拆,作為新公司重慶螞蟻消費金融 (1/11/2011)
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市場⽀配地位⾏為,強迫廠商「⼆選⼀」,處罰⼈⺠幣182億元(4/10/2021)。
騰訊(TCEHY)中國監管總局禁止騰訊合併虎牙與鬥魚(7/9/2021)。
騰訊⾳樂涉及獨家版權,綁定的應⽤程式,微信平台排它性阻止競爭者 。路透社透露中國反壟斷機構準備對網路巨頭騰訊開出⾄少⼈⺠幣100億元的罰單(5/24/2021)。
美團(MPNGF)「⼆選⼀」涉嫌壟斷,美團反壟斷處罰落地:罰款人民幣34.42億元約佔年收入3% (10/6/2021)。
美團實施「⼆選⼀」涉嫌壟斷⾏為遭立案調查(4/26/2021)。
滴滴出行(DIDI)被中國監管單位處以逾10億美元罰款(7/19/2022)
中國要求滴滴從美國私有化下市,或改至香港上市(11/25/2021)
「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個⼈訊息問題」為由,被通知
應⽤商店將「滴滴出⾏」App下架(7/6/2021)。

美國國會對四大科技公司加大監管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2020年完成對上述四家公司為期一年多的反壟斷調查,四大科技商都被請至國會聽證會作證調查,全球進行直播。2021年眾議院又 提出五項重要立法草案強化反壟斷執法,蘋果、亞馬遜、臉書和 字母可能被迫徹底改變商業行為:

  • 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案 (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防止現在常見的球員兼裁判的行為;避免科技平台讓自家產品和服務享受對手沒有的競爭優勢,或其他類型的歧視行為。
  • 終止平台壟斷法案 (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不得要求客戶必須購買服務才能進入平台,此外,也禁止平台擁有存在明顯利益衝突的業務。例如亞馬遜不得販售自有品牌 Amazon Basics 產品,蘋果不能提供 Apple Music,或 Google 無法提供旅遊、購物等特殊搜尋服務。
  • 平台競爭和機會法案 (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避免具獨佔優勢的平台收購其他構成「競爭威脅」的對手公司。國會議員先前曾對臉書積極併購競爭對手提出質疑。
  • 啟用服務交換法 (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 of 2021,ACCESS):建立資料可攜權和相容性,例如讓使用者更容易把自己的數據帶到其他平台,或讓商家把客戶評論導入其他平台。
  • 併購申報費用現代化法案 (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1):提高企業向政府申請審議併購交易的費用,為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執行反壟斷法募集更多資金。
反壟斷
credit: Nick Youngson

Meta和字母較危險

美國四大科技商的壟斷案中,臉書和字母壓力最大,因為兩者的許多產品市佔明顯過半,市場壟斷的必要條件顯而易見。再加上兩者的營收大部份來自數位廣告,而數位廣告極端仰賴使用者資料的追蹤,牽涉到客戶的隱私,近年來引發許多負面評價,重傷兩者的企業形象。這些訴訟針對這兩家公司的基本指控⼤致相同,即科技巨頭利⽤他們深遠的影響⼒抑制競爭並保持市場統治地位。

蘋果和亞馬遜的調查很相似,兩者市佔都未過半,壓力較小。但重點是他們自己既擁有市場交易平台(分別為AppStore和網路電商市集),又有自己預裝的應用程序(蘋果)或商品上架(亞馬遜),直接會和第三方客戶競爭,因此被質疑是球員兼裁判,明顯圖利自己,兩家公司要撇清這項指控真的不是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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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科技巨擘近年所面對的反壟斷案和政府監管案〉中有 2 則留言

  1. 1、讚~
    2、印象中,Tim Wu的書介紹的壟斷性企業,大多不是因為法規限制而失去優勢,而是新的技術發明後,使得舊有的護城河崩解而失去優勢。另外,有些企業被拆解後,加總的股價還高於先前,可能的原因是集團組織估值通常被折減。

    1. Tim的這個觀點我是同意的:AT&T若放放到現代,下場不會是被分拆為7家公司(其實現在大部份都併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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