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理專挪用客戶存款問題有多嚴重?

挪用客戶存款

挪用客戶存款一再發生

今天「 又 」在報上看到「台新理專盜領3.47億 金管會重罰3000萬史上最重」,我很早就注意到台灣台灣理專挪用客戶存款問題的這個問題,但台灣一直無法禁絕,一再發生。

台灣金管會銀行局和相關主管機關及媒體披露截至2020年11月,僅從2012年至2020年11月,台灣的銀行界理專盜領客戶金額的案件共出現33位理專挪用客戶資金、監守自盜的情況,20家銀行遭金管會銀行局裁罰1.82億,共有17家銀行涉入,等於是超過半數的台灣銀
行(台灣只有36家銀行)。若從2019年起算至 2020年11月,⼆年間銀⾏理專監守⾃盜案達14件,⾦額合計逾9.1億元。2020年台灣商周曾以封面故事專題報導過這個主題:《 一件盜領案背後銀行貪婪真相|1個理專就騙走3億、過半國銀出包! 》2012年到2020間,台灣理專盜領超過30億,20家銀行遭裁罰破億,全台逾半銀行都涉入。 包括國泰世華、中信等知名銀行,其中台新銀、玉山銀等,更是累犯。我相信其中一定有犯罪黑數,實際數目數倍於此;而且會上報至金管會的,通常是紙包不住火 、金額巨大者 、 或是未獲和解的案例;總之,實際數目比這個大太多了。

台灣業界普遍的現象

由以上這些媒體公開報導過的新聞來看,台灣的銀行(包括郵局,沒錯,郵局也發生過)理專盜領客戶金額是台灣銀行界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2020年暴發的玉山銀理專A走1.4億,金管會重罰2千萬,副總遭停職,此事更一舉重創玉山銀長期經營的良好形象。很多會錢存銀行的人,都是一生辛苦的血汗錢和最後的棺材本。銀行能生存的第一條(也是我認為唯一最重要的第一條)就是客戶信任度,台灣銀行界一再發生這種事,不知主管機關金管會和銀行界自己做何感想? 我除了無言外,想不出其它更好的形容詞。

美國的案例會重創公司,但台灣似乎不會

在美國,類似的情況會造成何種影響呢?2016年富國銀行(美股代碼:WFC)爆發員工盜開戶頭拚業績的醜聞。業務人員多年來虛設客戶帳戶、偽造營收、富國銀行承認非法收取數百萬美元的手續費和利息,損害了客戶的信用評級,並非法濫用客戶的敏感個資,導致富國銀行執行長下台,造成巴菲特幾乎出清手中的富國銀行的持股,2020年止只剩3%(註:2022年時已全部出清完畢)。富國銀行可曾是波克夏長期以來的前幾大持股。事情暴發5年多來,富國銀行因此事至今一蹶不振,股價至今都尚未回到事發前的水準。

難怪有人現金藏床下

以前時常在報上看到日本人很多在過世後,被發現在床下或地下發現大筆的現金。以前不是很懂為什麼,總以世界奇聞來看。但看完台灣的這項世界奇蹟,我總算明白為什麼了。

不要對理專有錯誤期待

再次提醒投資人,理專的專長是業務,不是投資,他們也沒有這個本領;他們的所得主要來自客戶的佣金和手續費。「他們所受的訓練是如何賺客戶的錢,而不是為客戶賺錢」。這也是為何我在《超級成長股投資法則》一書1-5節第66頁裡所說,儘量不要向理專或股票經理尋求任何投資的意見。

挪用客戶存款
credit: Flickr

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我自己注意這個問題很多年了,這很令人痛心,畢竟這個年代還會把大筆金錢放在銀行,而且還買銀行理專產品的客戶,有不少都是非常保守的退休或上了年紀的上班族。但很可惜的,台灣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的新聞一再發生,甚至很難禁絕。對比台灣銀行才不到四十家,美國有近五千家銀行;台灣發生的比率高得驚人,有見報的還是大宗存款,幾百萬的小案子應該都很難被報導出來。

一如我在前面提過的,我個人認為是台灣金融界普遍的現象,和台灣人普遍不重視客戶權益根深蒂固的思維,再加上法律所造成的。因為在美國,這種案子會被客戶告上法院,法官會判決(不是客戶要求索取)天價的懲罰性賠償,沒有銀行敢犯第二次;因為一次懲罰性賠償就會令企業倒閉。嬌生(美股代碼:JNJ)爽身粉致癌案,只算近它八年就好,前後多個案件已經讓嬌生給付給受害人和懲罰性賠償超過300億美元。爽身粉一瓶才台幣幾十元,即使賠給全美三億多人,也不可能付到300億美元。300億美元是因為法官判處嬌生的懲罰性賠償 !嬌生可不是一般的小企業,它是和蘋果及微軟一樣享有AAA企業評等的三家超級有錢的大企業之一 。此案例都會罰到讓它受不了,為了躲掉「爽身粉致癌案」債務!嬌生在2021年擬分拆企業,將負債轉至新公司並聲請破產

:關於嬌生「爽身粉致癌案」,可以參見我另一篇貼文擁有3A債信評等的嬌生(Johnson & Johnson)是如何賺錢的?

台灣呢?主管單位金管會抓到理專挪用客戶存款,最多只是罰個幾千萬(罰千萬對銀行而言您認為銀行會在意嗎?),銀行再把理專開除,事情就了結了;幾十年來,那一次不是這樣的處理方式,這對銀行和理專根本就完全沒有嚇阻的作用。數字會說話,有效的話,不會一天到晚都還一再發生。

另外,台灣的法律過時,對被害人的保護還停留在五六十年前。認為只要把錢還給被害人,事情就了結了。就像為何酒駕撞死人一再發生一樣,因為刑罰很輕,法官通常判坐幾年牢,要求賠償受害人醫藥費和喪葬費而已。依然有樣學樣,當然永遠禁不了。根本的問題就是台灣法界完全沒有懲罰性賠償的觀念,下次只要和消費者有關的案子,若和美國一樣,開始計入懲罰性賠償,相信這些沒有消費者或受害人權益觀念的企業就不敢以身試法了,因為只要一次就有可能讓公司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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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理專挪用客戶存款問題有多嚴重?〉中有 4 則留言

  1. 不知道銀行會不會賠錢給這些受害者
    若超過法律追溯期可能就…
    金額真的很大

    台新銀行理專弊案,挪用客戶款項高達3.47億元,涉案期間超過10年
    不過,金額這麼大,苦主十年才發現
    可能是小錢吧
    https://www.gvm.com.tw/article/85733

    1. Ping您好,
      這很令人痛心,畢竟這個年代還會把大筆金錢放在銀行,而且還買銀行理專產品的客戶,有不少都是非常保守的退休或上了年紀的上班族。但很可惜的,台灣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的新聞一再發生,甚至很難禁絕,對比台灣銀行才不到四十家,美國有近五千家;比率真得很高,有見報的還是大宗存款,幾日萬的小案子應該都很難被報導。一如我在文卓裡表達過的,我個人認為是台灣金融界普遍的現象,和台灣人不重視客戶權益根深蒂固的思維,再加上法律所造成的,因為在美國,這種案子會被客戶告上法院,法官會判決(不是客戶要求索取)天價的懲罰性賠償,沒有銀行敢犯第二次。

  2. 一篇語重心長的文章,若要使台灣環境改變,我想只有讓這些事發生在政治人物身上,他們才會積極面對吧!

    1. 麥可猴您好,是啊,大錢現在還存銀行或郵局的不少是棺材本呀,而台灣大部份銀行都是官股為最大的股東,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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