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理专挪用客户存款问题有多严重?

挪用客户存款

挪用客户存款一再发生

今天“ 又 ”在报上看到“台新理专盗领3.47亿 金管会重罚3000万史上最重”,我很早就注意到台湾台湾理专挪用客户存款问题的这个问题,但台湾一直无法禁绝,一再发生。

台湾金管会银行局和相关主管机关及媒体披露截至2020年11月,仅从2012年至2020年11月,台湾的银行界理专盗领客户金额的案件共出现33位理专挪用客户资金、监守自盗的情况,20家银行遭金管会银行局裁罚1.82亿,共有17家银行涉入,等于是超过半数的台湾银
行(台湾只有36家银行)。若从2019年起算至 2020年11月,⼆年间银⾏理专监守⾃盗案达14件,⾦额合计逾9.1亿元。2020年台湾商周曾以封面故事专题报导过这个主题:《 一件盗领案背后银行贪婪真相|1个理专就骗走3亿、过半国银出包! 》2012年到2020间,台湾理专盗领超过30亿,20家银行遭裁罚破亿,全台逾半银行都涉入。 包括国泰世华、中信等知名银行,其中台新银、玉山银等,更是累犯。我相信其中一定有犯罪黑数,实际数目数倍于此;而且会上报至金管会的,通常是纸包不住火 、金额巨大者 、 或是未获和解的案例;总之,实际数目比这个大太多了。

台湾业界普遍的现象

由以上这些媒体公开报导过的新闻来看,台湾的银行(包括邮局,没错,邮局也发生过)理专盗领客户金额是台湾银行界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2020年暴发的玉山银理专A走1.4亿,金管会重罚2千万,副总遭停职,此事更一举重创玉山银长期经营的良好形象。很多会钱存银行的人,都是一生辛苦的血汗钱和最后的棺材本。银行能生存的第一条(也是我认为唯一最重要的第一条)就是客户信任度,台湾银行界一再发生这种事,不知主管机关金管会和银行界自己做何感想? 我除了无言外,想不出其它更好的形容词。

美国的案例会重创公司,但台湾似乎不会

在美国,类似的情况会造成何种影响呢?2016年富国银行(美股代码:WFC)爆发员工盗开户头拼业绩的丑闻。业务人员多年来虚设客户帐户、伪造营收、富国银行承认非法收取数百万美元的手续费和利息,损害了客户的信用评级,并非法滥用客户的敏感个资,导致富国银行执行长下台,造成巴菲特几乎出清手中的富国银行的持股,2020年止只剩3%(注:2022年时已全部出清完毕)。富国银行可曾是波克夏长期以来的前几大持股。事情暴发5年多来,富国银行因此事至今一蹶不振,股价至今都尚未回到事发前的水准。

难怪有人现金藏床下

以前时常在报上看到日本人很多在过世后,被发现在床下或地下发现大笔的现金。以前不是很懂为什么,总以世界奇闻来看。但看完台湾的这项世界奇蹟,我总算明白为什么了。

不要对理专有错误期待

再次提醒投资人,理专的专长是业务,不是投资,他们也没有这个本领;他们的所得主要来自客户的佣金和手续费。“他们所受的训练是如何赚客户的钱,而不是为客户赚钱”。这也是为何我在《超级成长股投资法则》一书1-5节第66页里所说,尽量不要向理专或股票经理寻求任何投资的意见。

挪用客户存款
credit: Flickr

主管机关难辞其咎

我自己注意这个问题很多年了,这很令人痛心,毕竟这个年代还会把大笔金钱放在银行,而且还买银行理专产品的客户,有不少都是非常保守的退休或上了年纪的上班族。但很可惜的,台湾银行理专挪用客户的新闻一再发生,甚至很难禁绝。对比台湾银行才不到四十家,美国有近五千家银行;台湾发生的比率高得惊人,有见报的还是大宗存款,几百万的小案子应该都很难被报导出来。

一如我在前面提过的,我个人认为是台湾金融界普遍的现象,和台湾人普遍不重视客户权益根深蒂固的思维,再加上法律所造成的。因为在美国,这种案子会被客户告上法院,法官会判决(不是客户要求索取)天价的惩罚性赔偿,没有银行敢犯第二次;因为一次惩罚性赔偿就会令企业倒闭。娇生(美股代码:JNJ)爽身粉致癌案,只算近它八年就好,前后多个案件已经让娇生给付给受害人和惩罚性赔偿超过300亿美元。爽身粉一瓶才台币几十元,即使赔给全美三亿多人,也不可能付到300亿美元。300亿美元是因为法官判处娇生的惩罚性赔偿 !娇生可不是一般的小企业,它是和苹果及微软一样享有AAA企业评等的三家超级有钱的大企业之一 。此案例都会罚到让它受不了,为了躲掉“爽身粉致癌案”债务!娇生在2021年拟分拆企业,将负债转至新公司并声请破产

:关于娇生“爽身粉致癌案”,可以参见我另一篇贴文拥有3A债信评等的娇生(Johnson & Johnson)是如何赚钱的?

台湾呢?主管单位金管会抓到理专挪用客户存款,最多只是罚个几千万(罚千万对银行而言您认为银行会在意吗?),银行再把理专开除,事情就了结了;几十年来,那一次不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这对银行和理专根本就完全没有吓阻的作用。数字会说话,有效的话,不会一天到晚都还一再发生。

另外,台湾的法律过时,对被害人的保护还停留在五六十年前。认为只要把钱还给被害人,事情就了结了。就像为何酒驾撞死人一再发生一样,因为刑罚很轻,法官通常判坐几年牢,要求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和丧葬费而已。依然有样学样,当然永远禁不了。根本的问题就是台湾法界完全没有惩罚性赔偿的观念,下次只要和消费者有关的案子,若和美国一样,开始计入惩罚性赔偿,相信这些没有消费者或受害人权益观念的企业就不敢以身试法了,因为只要一次就有可能让公司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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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理专挪用客户存款问题有多严重?〉中有 4 则留言

  1. 不知道银行会不会赔钱给这些受害者
    若超过法律追溯期可能就…
    金额真的很大

    台新银行理专弊案,挪用客户款项高达3.47亿元,涉案期间超过10年
    不过,金额这么大,苦主十年才发现
    可能是小钱吧
    https://www.gvm.com.tw/article/85733

    1. Ping您好,
      这很令人痛心,毕竟这个年代还会把大笔金钱放在银行,而且还买银行理专产品的客户,有不少都是非常保守的退休或上了年纪的上班族。但很可惜的,台湾银行理专挪用客户的新闻一再发生,甚至很难禁绝,对比台湾银行才不到四十家,美国有近五千家;比率真得很高,有见报的还是大宗存款,几日万的小案子应该都很难被报导。一如我在文卓里表达过的,我个人认为是台湾金融界普遍的现象,和台湾人不重视客户权益根深蒂固的思维,再加上法律所造成的,因为在美国,这种案子会被客户告上法院,法官会判决(不是客户要求索取)天价的惩罚性赔偿,没有银行敢犯第二次。

  2. 一篇语重心长的文章,若要使台湾环境改变,我想只有让这些事发生在政治人物身上,他们才会积极面对吧!

    1. 麦可猴您好,是啊,大钱现在还存银行或邮局的不少是棺材本呀,而台湾大部份银行都是官股为最大的股东,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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