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潛規則,機構制度性強制力(Institutional Imperative)的黑暗面

企業潛規則

我在許多文章裡都提及巴菲特提出的所謂的企業潛規則(Institutional Imperative)(台灣也有許多人譯為制度性強制力)這個詞,這篇文章就來談一下這個可以用來解釋許多企業通病和不合理現象根源的原因。

別的小孩有,我也要有

在1990年波克夏的股東信中,巴菲特定義了何謂「企業潛規則:企業的經營圑隊們傾向於盲目地模仿同行的行為,無論這樣做有多愚蠢。在1989年波克夏的股東信函中,巴菲特列舉了以下幾個企業潛規則的典型的例子:

  • 就像受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支配一樣,一個機構將抵制其當前方向的任何改變。
  • 正如利用工作擴展以填補所有可用的時間一樣,無所不用其極地利用公司專案、收購案、吸光企業的可用資金。
  • 領導者的任何商業渴望或想法,無論多麼愚蠢,都會很快得到他的下屬準備的詳細回應、策略、或研究上各方面的支持。
  • 同業公司的行為,無論是擴張、收購、設定高管薪酬還是其他什麼,都會被盲目地模仿。

這些都是企業的通病,喜歡互相攀比,花大錢進行效率不彰的併購────如同巴菲特在2005年股東信裡面所說的,「小孩子會向媽媽說:別的小孩有,我也要有。」這也是為何我寫過一篇部落格文章《為何大部份的企業併購都以失敗告終?》的原因。

管理失職,相互遮掩

企業管理圑隊的成員,美其名各司其職,但不論是董事會、監察人、財務長、技術長、一堆名目不同的副總們;說穿了,對大部份的企業而言,都是企業執行長的護衛隊 ,他們只不過是執行長和企業所聘請來的高薪護衛隊,難聽點就是啦啦隊罷了。再嚴重點的表示方式,他們都是一丘之貉,沆瀣一氣的利益共同體。這些人的利益是掛鉤在一起的!

您曾經看過任何由企業內部自發性,或是主動被揭發的大弊案嗎?那一次不是由離職的員工或是內部的吹哨人所舉發。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因為離開公司後,已經沒有利害瓜葛了。這也是為什麼一旦有人掲發公司的弊端後,公司都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被迫離職。所有的公司也都會備好武器不對等的法律條文,迫使所有離職或轉職的員工簽下不平等的文件,以備員工離職後用法律條文迫使員工噤若寒蟬。

一個最好的例子

花旗集團的執行長查克.普林斯(Chuck Prince)在2000年代中期抵押貸款和槓桿海嘯的高峰期曾說過一句商業界至今傳頌的名言「只要音樂還在播放,你就必須哏著一起跳舞。」 普林斯被傳統的企業潛規則,機構制度性強制力所束縛了,他只是著名的一位,不是唯一的一位。由於制度的必要性,隨著公司的股票暴跌,他和他的股東很快就地落入黑暗的深水淵中。從2007年的高點40美元到2009年初的不到3美元(其間還數度接近下市的標準1美元)。股價表現完全輸給標準普爾500指數和他的同行。

官僚或大公司病

一般人喜歡用大數法則一語帶過,但事實上並沒有如此的簡單;如果我們改用官僚或大公司病來描述,會更貼切。會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是必要之惡,因為公司和組織變大後,階層會變多,反應會變慢,因為所有的大小事情都必須透過整個官僚組織才能運作────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的。久了之後,就會成為所謂根深蒂固的企業文化;因為是經年累月形成的,想要稍作改變都會非常困難。

扼殺創意的元兇

這也是為何所有的上市企業,沒有例外,必須不斷地進行併購以取得新創意的根本原因。因為新創意,好的點子、動機、都在層層的官僚體系中被過濾掉了,您也可以說這是因為大公司所一定會造成的必要之惡────除了這點,官僚體系上的每個人為了阻斷別人的前途,勢必使出混身解數,打壓組織下的所屬,這是人性的邪惡之處,無法避免。

企業潛規則
credit: Flickr

會造成什麼影響?

影響可大了,巴菲特曾說過二段話:

  • 廚房裏若發現蟑螂,那絕對不會只有一隻:在1989年波克夏的股東信中,他寫道「提防那些沒有會計紀律的公司。如果一家公司仍然沒有費用選項,或者它的養老金假設是空想的 ,那就得當心。當管理層在可見的方面抄捷徑時,很可能他們在幕後走的是類似的道路。廚房裡很少只有一隻蟑螂。」
  • 當一個績效卓越的經理人遇到一家惡名昭彰的企業時,通常會是後來佔上風:常變化的是經理,而不是公司。 在 1989年波克夏的股東信中,他寫道:「我已經多次說過,當一個以輝煌戰績著稱的管理層處理一個惡名昭彰的企業時,企業的聲譽仍然完好無損;遭改變的會是經理人。」

結語

巴菲特所一再引用的邱吉爾名言「你先塑造你的機構,你的機構接著就會塑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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