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所買入股票的共同條件

股東信

2007年的股東信

巴菲特在2007 年的股東信中,提出在他所中意的上市公司的標準。

基本標準

查理和我要尋找的公司是:

  • a)業務我們能理解;
  • b) 有持續發展的潛質;
  • c) 有可信賴有能力的管理層;
  • d) 一個誘人的標價。

我們傾向買下整個公司,或者當管理層是我們的合夥夥伴時,至少買下80%的股份。如果控股收購的方式不可行,我們也很樂意在證券市場上簡單地買入那些出色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權。

護城河

一家真正偉大的公司必須要有一道“護城河”來保護投資獲得很好的回報。但資本主義的“動力學”使得,任何能賺去高額回報的生意“城堡”,都會受到競爭者重複不斷的攻擊。因此,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比如成為低成本提供者,象蓋可保險 (ceico) 或好事多超市 (costco) ,或者擁有像可口可樂、吉利、美國運通這樣曉譽世界的強大品牌,才是企業獲得持續成功的根本。商業史中充斥著“羅馬煙火筒” (roman candle) 般光彩炫目的公司,它們所謂的“長溝深塹”最終被證明只是幻覺,很快就被對手跨越。

持續性

我們對“持續性”的評判標準,使我們排除了許多處在發展迅速,且變化不斷行業裡的公司。儘管資本主義的“創造性的破壞”對社會發展很有利,但它排除了投資的確定性。一道需要不斷重複開挖的“護城河”,最終根本就等於沒有護城河。

排除明星管理者

另外,這個標準也排除那些依靠某個偉大的管理者才能成功的企業。如果一個生意,依賴一個超級巨星才能產生好成效,那這個生意本身不會被認為是個好生意。

簡而言之

我們要尋找的生意,是在穩定行業中,具有長期競爭優勢的公司。如果它的成長迅速,更好。但是即使沒有成長,那樣的生意也是值得的。

2003年的股東信

共同條件

巴菲特在2003 年的股東信(本文以下用斜體字表示的內容皆出自他的2003年的股東信)中,提出在他對上市公司治理的看法。

買入股票的共同條件

找不到大量價格便宜的股票對我們並不會造成困擾,只要我們能夠找到具備以下三項特點的公司:

  • (1)擁有長期競爭優勢;
  • (2)由才德兼具的經理人所經營,以及
  • (3)可以用合理的價格買到。

近年來,我們收購了許多此類企業,但還不足以充分利用湧入我們的資金。 在購買企業時,我犯了一些可怕的錯誤,既有委託也有疏忽。 然而,總的來說,我們的收購導致了每股收益的可觀增長。

和他的併購標準相似

細心的讀者應該不難看出,這三點其實和他的併購標準相似之處很多。關於他強調過多次的併購標準,請讀者參考我另一篇部落格文章的詳細說明:《巴菲特的併購標準

共同條件

相關文章

重要聲明

  • 本站內容為作者個人意見,僅供參考,本人不對文章內容、資料之正確性、看法、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讀者請務必自行判斷。
  • 對於讀者直接或間接依賴並參考本站資訊後,採取任何投資行為所導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或因此產生之一切責任,本人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上之責任。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