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TF指數基金的法規和限制造成的後果

指數基金的法規

指數基金的由來

自1993年美國SEC首次比照美國1940《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規定,批准發起設立ETF的豁免令,隨後同年道富以標普500(S&P500)為投資標的在美國發行了全球第一檔 SPDR S&P 500 ETF(美股代碼:SPY)。

指數基金的法規

依照美國《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的要求,指數基金需要遵循「25/5/50」限制:單一個股持有不能超過基金總額的25%,同時持有比例超過5%的標的,加起來的總權重不能超過50%。

實際的情形

以羅素1000指數為例,截至2024年8月,該指數前十大權重總和占到整個指數的34%。雖然並沒有達到「25/5/50」限制,但已經是該指數45年歷史上最誇張的集中度水準。

富時羅素的產品管理總監Catherine Yoshimoto解釋稱,公司已經有一套限制權重的指數,目前正在考慮對一系列標準指數,是否需要進一步限制權重。有許多客戶都在敦促公司對羅素1000成長指數進行限制。

在羅素提出的方案中,上限閾值改為「20/4.5/48」。作為對比,那斯達克的要求是「24/4.5/48」,標準普爾則是「24/4.8/50」。

原因


當然,這些指數基金的法規的本意是限制持倉集中度,依然無法徹底改變輝達這樣的「巨頭起起伏伏」對指數基金造成的衝擊。目前美國有3家市值超過3兆美元的公司,還有超過2兆的字母,和接近1.9兆的亞馬遜。

為了避免達到50%的權重上限,不少指數基金都存在這樣一種操作:當一系列權重股的整體比例超過50%上限後,會削減其中市值最低的股票持倉以滿足監管的要求。

資金排擠效應

由於少數幾檔超大市值股在各類市場指數和ETF中所佔的比重實在太高,造成市場指數和ETF的走勢幾乎和這少數幾檔超大市值股連動。換言之,他們幾乎決定了市場指數和ETF的走勢。

更嚴重的是:目前市場上有大量的自動程式化交易是直接和主要的市場指數的漲跌掛鉤的。只要這少數幾檔超大市值股出現暴漲或暴跌,就會觸發這些自動程式化交易傾巢而出,同步出現鉅量的買進和賣出。結果,當然就是加劇市場和股市大盤的漲跌幅度。

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的全球股災, 當日道瓊工業平均指數收盤暴跌22.61%,全球股市在道瓊工業平均指數帶頭暴跌下全面下瀉,引發金融市場恐慌,及隨之而來1980年代末的經濟衰退。後來的研究指出:自動程式化交易的傾巢而出是造成當日無量下挫的元兇之一。

副作用

等到輝達成為全球股王,該基金為了滿足持倉上限要求,把輝達的持倉權重從4.5%上調至21%時,又拋售了上百億美元的蘋果股票,使其持倉比例從22%下降至4.8%。依照2024年9月中旬的市值:蘋果3.4兆、微軟3.2兆、和輝達接近3兆,等到10月指數再平衡時,該基金又不得不把蘋果股票買回來,然後看情況再拋售微軟或輝達。

簡單來說,就是基金不得不在低位拋售股票,然後又在高點買進。

指數基金的法規
credit: Ide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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