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對股票回購的看法

股票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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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書中有關的章節

建議朋友們把我在《超級成長股投資法則》一書最後5-6小節,以及《10倍股法則》一書最後6-7小節,關於股票回購的部份重新看一看,再回來看一遍這篇,對大家會有幫助的。

2016年的股東信

2016年的股東信裡,巴菲特寫到如下的片段:

在投資世界,有關股票回購的討論往往變得很激烈。但是我曾經建議這場辯論的參與者們深吸一又氣,評估回購的必要性並沒有那麼複雜。

從退出股東的立場出發,回購往往帶來好處。雖然這些回購活動的每日影響通常很小,但對於一個賣家而言市場上多一個買家總是更好的。

然而,對於持續股東,回購只有在股票被以低於內在價值的價格購買時才有意義。當遵循這一規則時,剩下的股票將獲得內在價值的即時增長。考慮一個簡單的類比:如果一家價值3000美元的企業有三個平等合夥人,其中一個人持有的股權被以900美元的價格買走,那麼剩下的其他兩個合夥人持有的股權將各自實現50美元的增長。如果退出合夥人得到了1 100美元,那麼剩下的兩個合夥人將分別損失50美元。同樣的計算可應用到企業和它
們的股東上。因此,“回購行為對持續股東而言是價值增加還是價值損失”的問題完全取決於回購價格。

所以,企業回購股票公告幾乎從不會提到回購上限價格,這點令人費解。如果一家公司管理層要收購其他公司,那麼情況就一定不會是這樣的。價格將總是影響買或不買的決定。
當執行長們或董事會將回購自己的公司的流通股時,他們看起來往往注意不到價格。如果他們管理一家有著幾個股東的私企且評估買斷其中一位股東的股權是否明智時,他們是否有類似的表現呢?當然不會。記住回購不應該發生的兩個時候是很重要的,即使該公司的股價被低估了。

一個是當一家企業需要所有可用資金來維持,或者擴張其運營而進一步增加債務很麻煩時,這個時候資金的內部需要應該優先考慮。這一例外狀況需以企業在做出必要開支後擁有光明的前景為前提。

第二種例外狀況在企業的收購行為提供了比回購被低估股票更大價值時成為現實。很久以前,波克夏經常不得不在這兩個方案中做出選擇。按照我們目前的規模,這一問題不大可能出現。

我的建議——在討論回購前,執行長和董事會應該站起來做出一致聲明“在一個價格上這麼做是明智,在另一個價格上就是愚蠢”。

概括下波克夏自己的回購政策:我被授權以低於賬面價值的120%購買大量波克夏的股票,因為我們的董事會已總結出按照這一價格水平購買能給持續股東帶來即時且實際的利益。我們估計,120%的賬面價值遠低於波克夏的內在價值,因為內在價值的計算並不精確,所以這一價差是恰當的。

賦予我這一權限並不意味著:我們將維持股價處於120%比率的水平。如果這一水平達到,我們將試圖把“以增值價格進行有意義購買”這一願望和“不要過度影響市場”這一目標融合在一起。

迄今為止,回購我們的股票被證明是很難的事情,因為我們已明確描述了我們的回購政策,也已經表達了我們的觀點“波克夏的內在價值遠高於120% 的賬面價值”。如果是這樣,那也沒關係。查理和我更願意看到波克夏股票以和內在價值相差無幾的價格出售,而並不希望它們以不合理的高價或太低的價格出售。擁有對他們的購買行為感到後悔的股東並不有趣。而且,折價買斷合夥人的股權也不是令人滿意的賺錢方式。儘管如此,市場環境也可能創造出“回購將使持續和退出股東同時受益”的情況。如果是這樣,我們將做好行動準備。

這一部分的最後一個發現:隨著回購的話題越來越熱門,一些人們已經接近於稱之為“反美國方式的”,認為它們是轉移了生產所需資金的企業罪行。

根本不是這樣——美國企業和私人投資者們都擁有大量資金,期望其被有效利用。 這些年我並沒有看到任何誘人的項目因資金缺乏而夭折。

2022年的股東信

2022年的股東信中表示:「當你被告知所有回購都對股東或國家有害,或對執行長特別有利時,你要麼是在聽一個經濟文盲,要麼是在聽一個能言巧語的煽動家(這兩個角色並不相互排斥)。」

「計算並不復雜:當股票數量下降時,你對我們許多業務的興趣就會上升。如果以增值價格回購,那麼每一點都有幫助。」

「應該強調的是,增值回購的收益有利於所有股東——在各個方面。」

「在波克夏,我們通過回購1.2%的公司流通股,直接增加了您對我們獨特業務組合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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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etftre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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