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对股票回购的看法

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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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书中有关的章节

建议朋友们把我在《超级成长股投资法则》一书最后5-6小节,以及《10倍股法则》一书最后6-7小节,关于股票回购的部份重新看一看,再回来看一遍这篇,对大家会有帮助的。

2016年的股东信

2016年的股东信里,巴菲特写到如下的片段:

在投资世界,有关股票回购的讨论往往变得很激烈。但是我曾经建议这场辩论的参与者们深吸一又气,评估回购的必要性并没有那么复杂。

从退出股东的立场出发,回购往往带来好处。虽然这些回购活动的每日影响通常很小,但对于一个卖家而言市场上多一个买家总是更好的。

然而,对于持续股东,回购只有在股票被以低于内在价值的价格购买时才有意义。当遵循这一规则时,剩下的股票将获得内在价值的即时增长。考虑一个简单的类比:如果一家价值3000美元的企业有三个平等合伙人,其中一个人持有的股权被以900美元的价格买走,那么剩下的其他两个合伙人持有的股权将各自实现50美元的增长。如果退出合伙人得到了1 100美元,那么剩下的两个合伙人将分别损失50美元。同样的计算可应用到企业和它
们的股东上。因此,“回购行为对持续股东而言是价值增加还是价值损失”的问题完全取决于回购价格。

所以,企业回购股票公告几乎从不会提到回购上限价格,这点令人费解。如果一家公司管理层要收购其他公司,那么情况就一定不会是这样的。价格将总是影响买或不买的决定。
当执行长们或董事会将回购自己的公司的流通股时,他们看起来往往注意不到价格。如果他们管理一家有着几个股东的私企且评估买断其中一位股东的股权是否明智时,他们是否有类似的表现呢?当然不会。记住回购不应该发生的两个时候是很重要的,即使该公司的股价被低估了。

一个是当一家企业需要所有可用资金来维持,或者扩张其运营而进一步增加债务很麻烦时,这个时候资金的内部需要应该优先考虑。这一例外状况需以企业在做出必要开支后拥有光明的前景为前提。

第二种例外状况在企业的收购行为提供了比回购被低估股票更大价值时成为现实。很久以前,波克夏经常不得不在这两个方案中做出选择。按照我们目前的规模,这一问题不大可能出现。

我的建议——在讨论回购前,执行长和董事会应该站起来做出一致声明“在一个价格上这么做是明智,在另一个价格上就是愚蠢”。

概括下波克夏自己的回购政策:我被授权以低于账面价值的120%购买大量波克夏的股票,因为我们的董事会已总结出按照这一价格水平购买能给持续股东带来即时且实际的利益。我们估计,120%的账面价值远低于波克夏的内在价值,因为内在价值的计算并不精确,所以这一价差是恰当的。

赋予我这一权限并不意味着:我们将维持股价处于120%比率的水平。如果这一水平达到,我们将试图把“以增值价格进行有意义购买”这一愿望和“不要过度影响市场”这一目标融合在一起。

迄今为止,回购我们的股票被证明是很难的事情,因为我们已明确描述了我们的回购政策,也已经表达了我们的观点“波克夏的内在价值远高于120% 的账面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也没关系。查理和我更愿意看到波克夏股票以和内在价值相差无几的价格出售,而并不希望它们以不合理的高价或太低的价格出售。拥有对他们的购买行为感到后悔的股东并不有趣。而且,折价买断合伙人的股权也不是令人满意的赚钱方式。尽管如此,市场环境也可能创造出“回购将使持续和退出股东同时受益”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我们将做好行动准备。

这一部分的最后一个发现:随着回购的话题越来越热门,一些人们已经接近于称之为“反美国方式的”,认为它们是转移了生产所需资金的企业罪行。

根本不是这样——美国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们都拥有大量资金,期望其被有效利用。 这些年我并没有看到任何诱人的项目因资金缺乏而夭折。

2022年的股东信

2022年的股东信中表示:“当你被告知所有回购都对股东或国家有害,或对执行长特别有利时,你要么是在听一个经济文盲,要么是在听一个能言巧语的煽动家(这两个角色并不相互排斥)。”

“计算并不复杂:当股票数量下降时,你对我们许多业务的兴趣就会上升。如果以增值价格回购,那么每一点都有帮助。”

“应该强调的是,增值回购的收益有利于所有股东——在各个方面。”

“在波克夏,我们通过回购1.2%的公司流通股,直接增加了您对我们独特业务组合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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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etftre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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