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所买入股票的共同条件

股东信

2007年的股东信

巴菲特在2007 年的股东信中,提出在他所中意的上市公司的标准。

基本标准

查理和我要寻找的公司是:

  • a)业务我们能理解;
  • b) 有持续发展的潜质;
  • c) 有可信赖有能力的管理层;
  • d) 一个诱人的标价。

我们倾向买下整个公司,或者当管理层是我们的合伙伙伴时,至少买下80%的股份。如果控股收购的方式不可行,我们也很乐意在证券市场上简单地买入那些出色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权。

护城河

一家真正伟大的公司必须要有一道“护城河”来保护投资获得很好的回报。但资本主义的“动力学”使得,任何能赚去高额回报的生意“城堡”,都会受到竞争者重复不断的攻击。因此,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比如成为低成本提供者,象盖可保险 (ceico) 或好事多超市 (costco) ,或者拥有像可口可乐、吉利、美国运通这样晓誉世界的强大品牌,才是企业获得持续成功的根本。商业史中充斥着“罗马烟火筒” (roman candle) 般光彩炫目的公司,它们所谓的“长沟深堑”最终被证明只是幻觉,很快就被对手跨越。

持续性

我们对“持续性”的评判标准,使我们排除了许多处在发展迅速,且变化不断行业里的公司。尽管资本主义的“创造性的破坏”对社会发展很有利,但它排除了投资的确定性。一道需要不断重复开挖的“护城河”,最终根本就等于没有护城河。

排除明星管理者

另外,这个标准也排除那些依靠某个伟大的管理者才能成功的企业。如果一个生意,依赖一个超级巨星才能产生好成效,那这个生意本身不会被认为是个好生意。

简而言之

我们要寻找的生意,是在稳定行业中,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公司。如果它的成长迅速,更好。但是即使没有成长,那样的生意也是值得的。

2003年的股东信

共同条件

巴菲特在2003 年的股东信(本文以下用斜体字表示的内容皆出自他的2003年的股东信)中,提出在他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看法。

买入股票的共同条件

找不到大量价格便宜的股票对我们并不会造成困扰,只要我们能够找到具备以下三项特点的公司:

  • (1)拥有长期竞争优势;
  • (2)由才德兼具的经理人所经营,以及
  • (3)可以用合理的价格买到。

近年来,我们收购了许多此类企业,但还不足以充分利用涌入我们的资金。 在购买企业时,我犯了一些可怕的错误,既有委托也有疏忽。 然而,总的来说,我们的收购导致了每股收益的可观增长。

和他的并购标准相似

细心的读者应该不难看出,这三点其实和他的并购标准相似之处很多。关于他强调过多次的并购标准,请读者参考我另一篇部落格文章的详细说明:《巴菲特的并购标准

共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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