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簡介
風險投資業者多為合伙企業
絕大部份的風險投資業者的公司類型都是合伙企業,因此我們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合伙型企業和一般大家所熟知的有限公司的不同。
還有那些產業?
除了風險投資業者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顧問諮詢公司、私募基金、投資銀行、財富資產管理者;這幾類大型的公司,通常都是合伙型企業───除非是公司要上市,才會改組為有限公司。
實際的例子
巴菲特合伙公司
巴菲特在把波克夏轉為控股企業前的「巴菲特合夥事業有限公司(Buffett Partnership, Ltd.)」就是很知名的合伙公司。關於「巴菲特合伙公司」,詳情請見我的另一篇貼文《巴菲特合伙公司年代傳紀《巴菲特的投資原則(Warren Buffett’s Ground Rules)》
埃森哲
例如全球最大的科技顧問公司埃森哲(美股代碼:ACN)在股票上市之前,公司的架構就一直是合伙型企業,公司為了上市,被迫必需進行改組,以符合上市的規定。
上市之前,埃森哲公司並沒有像一般公司有所謂的執行長,沒有副總,也沒有銷售人員,更沒有市場規劃這類一般人熟知,在上市公司都有的職缺。
註:像埃森哲這樣的顧問公司一般使用firm,而不是company,特別是當它們是私人控股時。
關於埃森哲,請參見我的另一則貼文《科技界的麥肯鍚,埃森哲(Accenture)究竟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
公司架構要點
合伙人利潤分享
普通合伙人是指投資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人,他們不會參與資風險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與其相對的是一般合伙人。
註:一般散戶根本沒有資格投資風險投資企業,因為最低的資金的入門門檻是美金百萬元以上。
一般的做法是:
- 投資人每年必需付2%資金做為年度管理費。
- 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20%的風險投資企業的利潤,剩下的80%則分給一般合伙人。
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
合伙企業可以在避免雙重課稅的前提下,把公司產生的利潤分配給合伙人;相較之下,大部份的上市企業都是有限公司,上市企業把利潤分配給股東時,則會有雙重課稅的劣勢。
合伙企業協議的重點
一般合伙人會被要求必需全心投入合伙企業,也必需承擔合伙企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因此,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角色通常另有協議規範定義。協議規範的主要內容一定會包括以下幾項:
- 公司利潤如何分配
- 權利義務
- 持股比例和兌現期限
- 公司的管理
- 利益衝突
- 投資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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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歷險記(Angel)》,一本寫給一般人看的絕佳風險投資入門書》
- 《紅杉資本的創始人唐·瓦倫丁(Don Valentine),矽谷創投之父》
- 《冪次方法則,矽谷創投啓示錄(The Power Law)》
- 《從0到1(Zero to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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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想進一步瞭解和彼得.提爾有關的企業和新創公司的讀者,可以參見以下另外幾本PayPal黑手黨成員所著,在矽谷和風險投資界很有影響力的書籍:
- 《從0到1(Zero to One)》
- A16Z共同創辦人本.霍羅維茲(Ben Horowitz)所寫的《什麼才是經營最難的事?》(The Hard Thing About Hard Things)
- 貝寶(PayPal)前高管埃里克.傑克遜(Eric Jackson)所寫的《支付戰爭》(PayPal Wars)
- 貝寶(PayPal)前副總經理及LinkedIn的創辦人里德.霍夫曼(Reid Hoffman)所寫的《聯盟》(The Alliance)
註:
里德.霍夫曼(Reid Hoffman)把自己創辦的LinkedIn賣給微軟後,另行創辦一家知名的人工智慧新創Inflection.ai,目前專心經營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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